(来源:微信公众号“枪稿”;文/杨时旸)

谁能想到,一切来得这么快。

《晴雅集》这部毫无敏感内容、纯粹的商业电影,竟然也能成为市场上的失踪者。

那一百多位编剧的联名信发布不久,郭敬明突然在微博为自己十几年前的抄袭事件道歉,网友们都开着玩笑揣测背后深意,理论上讲,那当然不是突然的悔过,而是他更接近一些事情的核心。他明确地知晓泰山即将压顶,进而做出了一些求生的反应,但最终还是没能生还。

《晴雅集》的下架没有解释,当然也无需解释,这是我们这里最大的潜规则。想求得一个解释的人都显得像幼稚天真的外宾。

对于下架,依然有人拍手称快,认为这是对郭敬明抄袭事件的清算和制裁,属于“玩真的”。但问题在于,郭敬明的抄袭发生在十几年前,抄袭的作品也与这部电影无关,《晴雅集》改编自梦枕貘原著,清清楚楚标注了版权,也付出了费用。按照我国电影的制作流程规定,从前期送审报备到最终颁发龙标,这部电影肯定都做到了,哪怕以我们这里特殊的标准去衡量,它的内容也没有多少争议和敏感。它是一部商业片,符合生产规范,拿到市场准入,被一部分消费者青睐。突然之间,因为这商品的“老板”十几年前的另一桩问题,被要求下架。这种制裁也算是旁逸斜出了。

说句题外话,咱们的国产汽车有多少都有抄袭国外品牌的前科啊,现在新出产的那些汽车不也都奔驰在马路上吗?

《晴雅集》下架这件事引出了几个问题:

第一,我们的电影到底被认为是一种道德宣传品,还是一种商品?如果是前者,那注定无法成为一种产业,而如果承认这是一门生意,一个产业,那就不能随意以其中某个人的道德问题为理由,用行政手段随意将产品下架,这会扰乱人们对市场的预期和判断。换个角度看,假如一家爆款零食公司的老板吸毒嫖娼,他公司旗下的薯片难道也需要下架?

第二,对于一个人所犯错误的惩处的边界在哪里?郭敬明的抄袭事实没什么可说的,该赔钱赔钱,该道歉道歉,但此后,这样的人是否还有继续从业的权利?是不是我们这里对于犯过错的人就只有死刑和无期?

第三,我们现在对于一些电影生杀予夺的随机做法,到底希望引导着这个圈子如何去做?是不是需要投资人在投资一部影视剧之前,对所有主创进行一次彻底深入的道德审查?比如,主创未成名的时候,是否做过不雅手势留下了照片,是否说过不当言论发过微博,是否在谈恋爱期间与恋人发生过争执可能被对方留存了证据,是不是在影片上映期间必须与所有亲朋好友切断联系,以免出现一些不可控的牵连?如果非要去找,每个人都有道德瑕疵,你所做过的事,昨天说那是个性使然,明天就能命名为人生污点。翻手为云覆手为雨,解释权可以肆意的话,没有人是安全的。

我们的道德标准到底是什么?谈过三次恋爱算肮脏吗?违反过治安处罚条例算污点吗?有酒驾记录还能拍戏导戏吗?以前人们抵制吸毒的嫖娼的演员,后来连出轨劈腿这样的私德问题都会造成失业。人人都当道德警察很开心吗?

最近这两年,电影圈发生的事愈发让人难以理解,所有争议都与电影本体无关,一切讨论都无关于美学、剧本、制作,而都围绕着电影之外。动不动就因为“技术原因”撤档,动不动就被从官方电影节的开闭幕式上被撤下,莫名其妙地被改名,不管是主演还是配角都因为一些“问题”而被技术性换脸,更可笑的是,一部电影而已,动辄就在社交媒体上引发爱国恨国卖国的争论……

说真的,我真是很敬佩电影投资人,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坚持下来的,随便换一个领域,这样的环境之下,投资人早就撤了,为什么要继续玩下去呢?保障机制和基本规则都被破坏了,连潜规则都不再稳定,一旦出现问题,只能默默承受且没处说理。这生意怎么做呢?娱乐圈也是生意啊,娱乐公司也是民营企业啊,也是就业啊,也有投入产出啊。《晴雅集》也是一个团队成百上千人共同完成的,也是成百上千个人和家庭的生计啊。没人考虑这些吗?

我们这里有一些特殊的环境,必须面对,影视从业者也选择了面对,但即便特殊,也形成了一套彼此接纳的、约定俗成的“行业规则”,比如审后的剧本,拿到的龙标,等等,就可以看做一种安全指数,但现在,这些指数似乎也不可参照了。这会让从业者无所适从。

前一阵,那一百多位编剧联署写信要封杀郭敬明的时候,我写过一篇文章,希望声讨郭敬明不要变成呼唤权力下场碾杀,太多的人觉得那是我小题大做,现在好了,降神会终于请到了神,且都不知道那是哪位神尊,只知道灭霸的响指之后,一切灰飞烟灭。

当然,这并不是说,下架事件要由那些气愤的编剧们负责,只是说,我们现在的机制之下,任何行为似乎已经难以和权力撇清关系。有时无意之举也会导致权力的降维打击,更何况有些人还故意招惹。

现在,我们可能已经不再有能力请公权离开私域了,权力变成了水雾和空气,塞满一个又一个日常生活的缝隙。

灭霸降临之后,站在你身旁,冲着你的对手打了响指,你拍手称快,你真的不知道,明天的你,可能就是被响指消灭的那一个吗?